56歲康文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涉在今年3月至6月期間,在元朗13度非禮家傭,當中包括親吻面頰等,家傭現時疑失去聯絡。

被告被控13項猥褻侵犯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覃有方裁判官押後至8月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再訊,以待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再訊,並需於下周一前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6歲被告巴廷明,任職康樂及文化事務署高級康樂事務經理(園藝)逾20載,現時月入8.5萬元。

巴被控於2021年3月11日、3月12日、3月24日、4月10日、4月11日、6月14日、6月15日、6月20日、6月21日、6月23日、6月25日,在香港新界元朗,猥褻侵犯女子X共13次。

覃有方裁判官批准被告以現金1萬元保釋外出,48小時內需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需居住於報稱地址,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