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男1女涉嫌參與前年6月9日港島大遊行後聚集灣仔一帶,7人被控非法集結罪,案件今於沙田裁判法院進行裁決。崔美霞裁判官裁定5人罪成2人罪脫,案件押後至7月16日下午2時作判刑及辯方求情,期間為5名罪成被告索取的背景報告,5人需還柙候判。

被告依次為23歲文員蔡晉昇、23歲廣告從業員陳曉進、28歲電器技工陳偉樂、22歲學生梁曦彤、25歲無業男子楊常智、30歲舞台技術員彭浩基及35歲廣告從業員周子俊。首6人被控於2019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參與非法集結;周子俊則被控於告士打道近柯布連道的天橋,與他人一起參與非法集結。

崔美霞裁判官裁決時指,2019年6月10日凌晨時分大批示威者於立法會附近聚集,群眾大叫口號,以垃圾及雨傘等雜物堵路,警方到場驅散推進至告士打道,東行車線布滿逾百名示威者,蔡晉昇、陳曉進、陳偉樂 、楊常智4人站在示威人群前方,崔官認為4人明顯與在場人士有共同目的,故裁定4人罪成。涉案片段雖然不能判斷出同在人群前方的唯一一名女被告梁曦彤之容貌,但片段中一名女子紮馬尾並揹著白色袋,與她被捕時衣著打扮一致,故亦裁定她罪成。

至今兩名罪脫被告彭浩基及周子俊,崔官指當日制服彭的警員無法講出拘捕位置,控方遂未能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而周被捕前獨自一人在天橋上,沒有與任何人集結在一起,雖然周當時獨自在天橋辱罵警員,但不能證明他參與非法集結,遂裁定周罪脫。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