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法律無規管假消息 湯家驊:可研立法刑事化
07月05日
二○一九年反修例風波過去,社會及網上仍充斥仇恨言論。銅鑼灣孤狼式襲警案後,建制跨黨派日前發起聯署,指立法規管假新聞和假訊息刻不容緩。李家超昨提到,假消息或假新聞都需要處理,政府正做法律研究,會特別參考普通法國家處理方法,如一些國家會移除假消息內容,亦有國家將假訊息刑事化。
CY倡公職人員可提訴
梁振英在社交平台上指,製造和放大矛盾,激化部分人對警察的仇恨,例如散播太子站死人、新屋嶺強姦等謠言,都是為了打擊警察的執法能力。他更批評《蘋果日報》迷惑青年讀者,蠱惑人心,是「佔中」和「黑暴」兩場政治運動中的主要謠言生產基地和批發中心,打擊警察的圖謀昭然若揭,其心可誅。他建議,香港應該制定成文的誹謗法,並仿效台灣將誹謗罪刑事化,取消誹謗案必須由陪審團裁決的制度,同時容許政府部門例如警務處以及公職人員提訴,打官司費用由政府承擔。
湯家驊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指,香港不可以在沒有立法的情況下規管假消息,又或要求相關平台移除假消息內容,因香港奉行普通法,即法律沒有規管的事市民都可做,而現時法律並沒有規管假消息。
他表示,目前不少地方都有規管假消息,例如新加坡便於去年四月就此立法。他認為立法規管需要詳細及嚴肅的討論,政府可研究從民事上處理,即禁止發布假消息;亦可將發布假消息刑事化,即發布假消息者會被處罰款甚至監禁。他並強調,規管假消息的重點在於如何介定假消息及避免影響新聞自由,例如一些無理評論並非基於事實、沒有根據,究竟屬個人意見或假消息。
曾任保安局局長的葉劉淑儀亦說,假消息的問題在香港存在良久,無論對個人或社會都造成很大傷害,例如金融假消息會擾亂社會金融秩序,亦有消息會破壞社會安全。她說英國亦就假消息進行研究及諮詢,其中法律上的概念是,當發布假消息的人有明顯主觀元素,知道、相信或鹵莽地,明知是假消息、會造成傷害,而繼續發布,即明知故犯,便應是違法行為。
葉劉:可用《刑事罪行條例》
葉劉淑儀又說,目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第十條有規管「煽動」罪行,因此政府目前其實有權處理煽動性文字。問及為何修例風波中,政府鮮有應用有關條文處理煽動性及仇恨言論,她估計可能是政府數十年來未曾再用煽動罪控告他人,在檢控上變得生疏,沒有信心。她又指,雖然香港有相關法律,亦需有足夠證據才能勝訴。她補充,煽動罪曾於六十年代用以控告《大公報》,目前律政司正嘗試用以控告人民力量譚得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