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在上星期五(2日)宣布,對「滴滴出行」實施網路安全審查後,周日(4日)要求該祇用程式下架,指存在嚴重違法問題。《環球時報》發表評論文章,指決不能讓任何一家巨聯網巨頭成為比國家掌握更詳細的中國人個人訊息的超級數據庫,更不能給它他們對那些數據的隨意使用權。

文章指,「滴滴出行」行似乎已經有能力對一個人的行為習慣,以大數據分析,對個人來說當然構成了潛在訊息風險,因此國家不能夠任由互聯網巨頭成為收集使用個人訊息的規則制定者,標準須由國家掌握,決不能讓任何一家巨聯網巨頭成為比國家掌握還詳細的中國人個人訊息的超級數據庫,更不能給它他們對那些數據的隨意使用權。

文章續指,像「滴滴出行」這樣的公司它在美國上市,其排第一第二的股東都是外國公司,在信息安全監管上須更加嚴格,以維護個人信息及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