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署理刑事檢控專員楊美琪表示,合理、持平及知情的旁觀者,並不會因行政長官有指派權,而認為獲指派的《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失去獨立性。

楊美琪在香港國安法法律論壇上指,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早已表明,國安案件的排期,以及所委派負責審理的指定法官等,都由相關級別的法院領導決定,全屬司法機構職責範圍。她強調,法官會遵守司法誓言、依法履職,不會因行政長官有權指定若干法官,而讓特首或政府干擾法官審判工作。

楊美琪又表示,國安案件中,控方會維護及保障被告得到公平審訊的權利。她引述上訴法庭指,陪審團審訊並非刑事司法程序中,唯一可達致公平的方式,亦非《基本法》或《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有關公平審訊規定不可或缺的元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