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公署早前落案起訴一名照明產品公司前經理詐騙其時任僱主,在處理該公司與一間貿易公司多項交易時,隱瞞其妻子於該貿易公司的權益,而交易涉及折扣及補貼金額共約1200萬元。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控罪。

梁振希,41歲,飛利浦照明香港有限公司(飛利浦照明)前高級銷售經理,承認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被告另外一項相類控罪,則留區域法院法庭檔案。法官謝沈智慧將案件押後至8月5日判刑。被告暫時還押懲教署看管。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案情透露,被告於2003年4月加入飛利浦電子香港有限公司(飛利浦電子),該公司供應照明產品等電子產品。飛利浦照明則於2016年2月成立,專門出售照明產品,被告其後亦調職至飛利浦照明。

被告受聘於飛利浦照明期間負責處理客戶訂單,貿易公司Supreme Profits International Limited (Supreme Profits)是其中一個客戶,而被告妻子是該公司的唯一股東兼董事。被告獲授權可動用公司為客戶設立的多個推廣基金,向客戶包括Supreme Profits提供補貼或折扣。Supreme Profits於2016年2月至2018年11月期間,向飛利浦照明發出3848張購貨單,發票總金額約1億700萬元。該段期間,Supreme Profits獲推廣基金資助總值約1200萬元。

案情透露,被告加入飛利浦電子時,獲發一本《總體經營原則》小冊子,當中列明僱員須盡早披露任何可導致利益衝突的情況,包括透過家人或熟悉的人士,直接或間接獲得個人經濟利益的情況。被告於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均有參與由飛利浦照明法律顧問主講的培訓課程,出席者被提醒須向公司匯報任何實際或潛在利益衝突的情況。惟被告從來沒有向公司申報其妻子在Supreme Profits的身分及持有的權益。

如飛利浦照明知悉被告妻子是Supreme Profits的擁有人,該公司便會委派其他職員處理公司與Supreme Profits的交易,而它亦不會接納被告的建議,動用推廣基金資助Supreme Profits。

飛利浦電子及飛利浦照明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控方今日由高級檢控官郭嘉婷代表出庭,並由廉署人員陳劍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