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后山公屋地盤奪命意外 承建商須停工
07月06日
勞工處在得知意外發生後,已即時派員到意外現場展開調查,並向有關承建商發出「暫時停工通知書」,停止在該地盤所有泥坑的工字鐵的切割及拆除工程,直至承建商已採取措施消除有關危害,才可復工。
勞工處正全速進行調查,以確定意外成因,查找有關持責者的法律責任,以及提出改善措施。若調查發現有違例事項,定會依法處理。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一般責任條款規定,僱主必須為其僱員提供安全的工作環境、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違反有關規定,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