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被告銀包是否藏「光時」物品 官建議以承認事實解決
07月07日
控方今早傳召偵緝警員趙梓銘出庭作證,控方提出案發後有警員在被告四肢被綁時,在被告身上搜出手機及銀包,但有關警員只檢取被告手機,沒有檢取被告銀包,並交還銀包予被告。趙指自己當日負責拍攝經過,沒有在現場看過或接觸過被告的銀包,亦沒有檢取被告的銀包。
控方在庭上播放當日警方拍攝點取證物及搜身過程的片段,警員在被告身上搜出手機及銀包後,嘗試在被告銀包內找出被告的身分證,四肢被綁的被告口述指示警員:「揭開前面嗰一塊⋯唔係唔係,『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下面⋯無錯,喺依度」。
案發當日負責為被告搜身的警員蘇兆榮出庭作證,蘇當日負責人群封鎖,及後被指派去進行搜身。被告當時坐在灣仔謝斐道和柯布連道交界附近行人路上,雙手被手銬反鎖,身前有一張寫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黑色旗幟。蘇在被告身上搜出防毒面具、急救包、生理鹽水等,及後與另一名警員19835帶被告到律敦治醫院診治,但蘇只記得自己曾在被告銀包內拿出身分證,其他什麼也不記得,亦不記得搜身過程與被告的對話內容。
辯方不爭議蘇在完成搜身後交還被告的銀包予被告,但辯方指被告在2020年7月6日因被法庭下令還押,其銀包被警方檢取及密封,而被告在案發當日至2020年7月6日之間,被送往醫院治理並被警方密切監視,被告期間雙手一直被手銬反鎖在身後,沒有接觸過其銀包,只是警方有一次在被告及被告的律師代表面前,在被告銀包中拿走被告的駕駛執照。
法官建議有關被告銀包內有否涉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貼紙或卡片的事,可以承認事實形式解決,毋須再就此傳召其他證人。法官亦問及辯方是否同意被告被捕後留院期間,與律師代表會面時警方在病房內或外監視情況,辯方需時索取指示並與律師團隊商討事宜,但辯方質疑控方是否想指控被告的律師有任何行為不當,拿走了可能在被告銀包內的「光時」貼紙或卡片,如果不是的話為何浪費時間斟酌。法官則解釋指控方沒有指控被告的律師有任何行為不當,把案件押後至明早再續,以待控辯雙方商議。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2:09
更新時間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