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icy叮】港男攜電動單車 大模斯樣入港鐵車廂捱批
07月07日
該網民於facebook群組「馬路的事討論區」分享一張照片,指目睹一名男子攜一輛電動單車進入港鐵車廂,大模斯樣坐在單車上,一手握著單車手柄,另一手緊握車廂扶手,使自己保持平衡。
照片引起網民熱論,不少網民批評涉事男子行為自私,亦有人擔心電動單車疑存有危險性,擔心電池爆炸,「車廂入面爆炸就死」,更有網民指駕駛電動單車已違法,「佢可以入好多條罪」。
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所有電動單車及電動滑板皆屬電單車,不論大小及所用燃料類別,都必須按規定登記及領牌才可於道路上行駛。而根據運輸署,在行車道、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如電動滑板車及電動單車,或違反《道路交通條例》(香港法例第374章)及其附屬法例,以及其他相關法例。根據法例,初犯者可被判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3個月。
資料來源:馬路的事討論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