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旺角奶路臣街冚毒窟 男負責人及18吸毒者被捕
07月08日
警方於行動中共檢獲約6.2克懷疑海洛英、約5.7克懷疑冰毒、20粒懷疑咪達唑侖及一批懷疑吸食毒品工具,如錫紙及打火機等。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1.2萬元。被捕人士現正被扣留調查。
位於民居的毒窟衛生情況非常惡劣,並對附近民居造成極大滋擾。警方會繼續進行相關的執法行動,打擊三合會及有組織犯罪集團的入來源,以提升區內治安。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毒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港元及監禁7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