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大王」尹柏權認藏毒等兩罪 判15個月感化
07月08日
羅官甫開庭便表示,案件押後期間收到數封市民撰寫的信件,內容提及被告的個人行為,但與本案無關,認為撰寫信件者的行為極不恰當,重申法庭不會處理被告商業糾紛等行為。
羅官最終決定採納報告建議,判被告接受15個月感化令,並下令被告於感化期間不得沾染毒品,按感化官指示居住及工作、提交尿液樣本供驗毒,及參與戒毒療程。法庭將於6個月後,即2022年1月17日,索取中途報告。
代表尹柏權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今進一步求情指,感化令報告內容正面,另呈上的家庭醫生報告則顯示,被告有服用可待因(Codeine),但相信他並非濫用毒品。
案情指,案發當日禮頓山一名女子墮樓,警方接報後到場調查,並在涉案單位,即被告的住址內進行搜查,最終於被告的褲袋內搜出微量可卡因。
59歲被告尹柏權被控於2020年7月26日,在跑馬地樂活道2號禮頓山一單位管有危險藥物,即微量可卡因。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服危險藥物,即2個由塑膠飲管及玻璃管且內有金屬網而組成的玻璃瓶。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