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5月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3條實施細則》發出書面通知,凍結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間公司於本地銀行帳戶內的財產。黎智英昨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該《實施細則》及書面通知不得就壹傳媒集團股份直接或間接行使任何投票權,並向法庭申請行使相關投票權。

原告為黎智英,被告為保安局局長。根據司法機構網頁顯示,本案聆訊將排期至本月22日早上10時半進行,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陳健強主理。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