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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歲被告唐英傑涉駕駛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中英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三道警方防線,他否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等罪,案件今進行第10天審訊。控辯雙方昨進行了中段陳詞,辯方申請表面證供不成立毋須答辯,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及陳嘉信今天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辯方表示被告將不出庭自辯,但希望傳召兩名辯方專家證人出庭作證,包括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及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

控方對辯方專家報告提出爭議,反對辯方傳召該兩名專家證人。控方早前已傳召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出庭作證,控方質疑兩名專家的背景為政治學及社會科學,並非像控方專家般是歷史學家。控方又質疑辯方專家報告中的民意調查部分,受訪者的教育背景成疑。法官認為辯方專家報告除了民意調查外,亦提供政治學及社會科學層面的證供協助法庭,故批准兩名辯方專家出庭作證,法庭日後會決定給予有關證供多少比重。

辯方傳召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出庭作證,教授李詠怡與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共同撰寫本案的辯方專家報告,中文大學文化及宗教研究系教授彭麗君亦協助指引二人理解涉案口號的字面意思。李指報告主要使用網上資料、WiseNews電子剪報、LIHKG討論區(俗稱連登)的帖文、民意調查等協助分析研究。

對於「光復」一詞的意思,李詠怡指根據《林語堂當代漢英詞典》所指,「光復」一詞解作「Recover(恢復)」及「Regain(取回)」;根據《劍橋詞典》則另有「Reclaim(要求取回)」、「Restore(復原)」、「Retrieve(糾正)」之意;根據《辭海》則指:「光復:恢復舊業也」。

李詠怡不同意控方就「光復」一詞的解釋,亦不認為「光復香港」是指「Liberate Hong Kong」,提出語義學及歷史學層面的解釋。辯方專家報告引用《元史:陳祖仁傳》,元代官吏陳祖仁曾指:「自古人君,不幸遇艱虞多難之時,孰不欲奮發有為,成不世之功,以光復祖宗之業」,可見「光復」一詞不一定意指「取回江山、政權或國土」。而「Liberate」一字意指「釋放」、「解放」、「使獲自由」,與推翻政權毫無關係。

對於「革命(Revolution)」一詞之意,李詠怡認為其解釋是(1)以暴力手段推翻政治制度;(2)社會重大變革:(3)公轉。而李詠怡認為「時代革命」的字面意思是指「important change of people doing things in this era(這時代人民處事方式的重大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