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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原名林明樂的楊明駕車在山頂馬己仙峽道撞壆失事,撞毀八十年歷史石牆,被警方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

楊明庭上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只承認其餘兩項控罪。本年4月續審時,楊明一度被判還柙,其代表律師清洪團隊最後向法庭提出,承認辯方向被告提供錯誤訊息令其誤以為不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接受任何監禁式刑罰,因而推翻之前兩項已承認控罪,同時表明不再代表被告答辯。裁判官批准,而案件將安排於5月11及12日重新審理,結果楊明毋須還柙上囚車,准以保釋即時離開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