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圍旺角警署】4人被控非法集結3學生罪成還柙候判 女售貨員罪脫
07月09日
葉官裁決時指,當日示威者於旺角一帶聚集及叫囂,有人用雷射筆照向警方、佔據馬路,甚至築起傘陣。警方設置防線,多次舉藍旗並發出口頭警告,惟在場人士未有理會。雖然首被告甄嘉詠、次被告朱俊威及第四被告楊銘豪當時並非身穿一般示威者的裝束,身上亦無裝備,但3人明顯知道當時聚集已構成非法集結,仍然選擇逗留現場,遂裁定他們非法集結罪成。
首被告甄嘉詠、次被告朱俊威及第四被告楊銘豪均有出庭自辯,但不獲接納。甄嘉詠稱當晚與朋友用膳,得知警方於彌敦道封路後,遂與朋友走到彌敦道拍照,打算向家人問路。葉官則指,甄嘉詠沒有發送照片,解釋是不想使用手機數據,惟她當晚卻與朋友多次用訊息通訊,質疑她「邊作供邊砌詞」。
朱俊威供稱不知道身穿黑衣的X是警員,看到X制服甄嘉詠時跪在她身上,以為他會對甄嘉詠不利,因此上前欲提醒X有警方在場。葉官則指出,朱俊威於錄影會面提到當時是想叫X不要打人,與庭上自辯時的版本不同,又謂如果他覺得X想對人不利,為何要提醒對方,直斥其辯解「匪夷所思」、「不合常理」,故同時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
針對楊銘豪指當晚因「八卦」警方封路原因而逗留現場的說法,葉官指楊銘豪多次被拍到口部有動作,他亦站在聚集人士的最前排、與警方距離最近,直言如果楊銘豪如果不是示威者,在警方上前拘捕時走到行人路一旁便可,毋須逃跑,批評他「自打嘴巴」。
至於非法集結罪脫的第三被告余采燕,葉官比對警方片段及截圖後,認為余采燕被捕時的衣著及背囊與片段稍有不同,其白衣黑褲、黑背囊等並非特別容易辨認,裁定控方未能舉證余采燕乃片段中參與非法集結的女子。余采燕代表大律師申請訟費,葉官同意控方指余采燕當晚帶著頭巾、護目鏡等物品出現在非法集結的現場乃自招嫌疑,最終駁回申請。
4名被告依次為甄嘉詠(19歲,學生)、朱俊威(27歲,學生)、余采燕(24歲,售貨員)及楊銘豪(23歲,學生)。甄、朱、楊三名學生同被控於2019年9月7日在旺角彌敦道與水渠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朱俊威另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X。余采燕則被控於同日在彌敦道750號始創中心外,與其他不知名的人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7:08
更新時間1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