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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最快年底實施劏房租管,但未有規管起始租金成為漏洞,業主紛預告加租。有政黨早前要求當局將兩年租金加幅上限由百分之十五下調至百分之十,亦有議員直言,當局更應着手研究監管起始租金,建議整個單位的租金收入,不可多於應課差餉租值的三成,既可防止業主濫收過高租金,同時在獲得合理利潤情況下,可避免業主離場。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強調,要平衡不同持份者利益,若規管力度傾側一方,反而導致業主退場或「揀客」,造成反效果,更指出一旦劏房供應減少,反問「這群住在劏房的市民可以去哪里住?」

記者:杜展銘

劏房租管草案出爐,規定租金加幅不可超過差估署租金指數,兩年後續租的加租上限為百分之十五,但未有將首份租約的起始租金設限。《星島日報》日前率先報道,業主紛研究在訂立首份租約時,預先將租金大幅提高於市價水平,再向租客提供「回贈」,並以按年遞減「回贈」優惠,變相加租。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指出,有關情況已預見規管會出現漏洞,業主可構思出「假租約」等方法應對,故認為政府若推行租金管制,必須將起始租金封頂。

田北辰:避免濫收貴租

就政府當局多次重申,計算起始租金需要涉及大量資料及數據計算,現時難以實施。惟田北辰認為,政府毋須以每個房間的租金計算,只需以單位未分間前的租金計算即可。因應政府對於每個單位均有一個「應課差餉租值」,該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指定的日期出租時,估計可取得的合理租金,故田北辰認為,政府可以「應課差餉租值」作為計算的基礎。

田北辰說,過去曾經向社區組織了解,一般的劏房業主的業主,在分間單位時需要付出額外成本,因此整個單位的合共收到的租金收入,亦較一般單位高約三成水平。他認為可以此作為指標,在單位分間成多個劏房戶後,整個單位的租金收入,不可多過「應課差餉租值」的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