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追擊】劏房起始租金倡封頂 不多於差餉租值三成
07月11日
記者:杜展銘
劏房租管草案出爐,規定租金加幅不可超過差估署租金指數,兩年後續租的加租上限為百分之十五,但未有將首份租約的起始租金設限。《星島日報》日前率先報道,業主紛研究在訂立首份租約時,預先將租金大幅提高於市價水平,再向租客提供「回贈」,並以按年遞減「回贈」優惠,變相加租。立法會議員田北辰接受《星島日報》訪問時指出,有關情況已預見規管會出現漏洞,業主可構思出「假租約」等方法應對,故認為政府若推行租金管制,必須將起始租金封頂。
田北辰:避免濫收貴租
就政府當局多次重申,計算起始租金需要涉及大量資料及數據計算,現時難以實施。惟田北辰認為,政府毋須以每個房間的租金計算,只需以單位未分間前的租金計算即可。因應政府對於每個單位均有一個「應課差餉租值」,該租值是假設物業在指定的日期出租時,估計可取得的合理租金,故田北辰認為,政府可以「應課差餉租值」作為計算的基礎。
田北辰說,過去曾經向社區組織了解,一般的劏房業主的業主,在分間單位時需要付出額外成本,因此整個單位的合共收到的租金收入,亦較一般單位高約三成水平。他認為可以此作為指標,在單位分間成多個劏房戶後,整個單位的租金收入,不可多過「應課差餉租值」的三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