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6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該名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1年2月2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今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4日。

衞生署提醒市民,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強調,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

截至今日,共有154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衞生署重申,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