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特別推廣優惠獎賞期或較短 以積分換超市現金券需看清詳情
07月14日
其中一名投訴人為陳先生,他一向有使用信用卡消費,賺取B公司積分,他於3月26日登入B公司的手機程式,使用積分兌換了合共6張超級市場電子現金券,每張50元電子現金券以一萬積分兌換。陳先生隨後購物時使用了兩張電子現金券,近日欲再使用現金券時,竟發現手機程式賬戶內尚餘的4張電子現金券不翼而飛,於是致電B公司查詢。
職員解釋,該些電子現金券已於4月9日到期,聲稱為特別推廣優惠後便匆匆掛線。陳先生大感驚訝,認為現金券僅得十多天有效期並不合理,他表示當日不見B公司頁面特別注明現金劵屬於特別推廣優惠,若他早知道現金券的使用期限這麼短,絕不會一次過花6萬積分兌換6張。陳先生認為此做法對消費者有欠公平,於是向消委會投訴,要求取回未用的現金券積分。
消委會聯絡B公司後,其回覆已通知陳先生並退回未用的4張現金券積分。儘管個案得以解決,消委會其後亦就此瀏覽B公司積分系統頁面,得悉有效期一般於獎賞項目的下方顯示,然而每項獎賞有效期不一,有些特別推廣優惠獎賞的有效期或較短,消費者兌換前務必小心看清楚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