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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本月初先後拘捕多名學生組織「光城者」成員,今再有2男1女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策劃恐怖活動罪。案件今於西九龍法院首次提堂,其中18歲中六女生因身體不適留院治療,至今午始上庭應訊。其餘兩人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保釋,控方反對。《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聽罷雙方陳詞後,拒絕兩人保釋申請,並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9月1日再訊,以待警方繼續調查,屆時將會一同處理上周首次提堂的另一宗「光城者」案件。

高級檢控官吳加悅甫開庭表示,首被告郭文希於本月5日被捕,獲准保釋候查,至7月13日被警方取消擔保。郭文希因身體不適,現時在警方看管下留院治療,郭文希出院後今午被帶上法庭,並由彭耀鴻大律師及梁麗幗大律師代表。彭大律師指由於目前資料太少,故今天沒有擔保申請,亦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蘇官批准將案件押後至9月1日再訊,期間郭文希需還押監房看管。

蘇官表示今早會先處理次被告陳凱亮及第三被告15歲中四生的保釋申請,郭文希則暫定於7月16日再訊,或出院後立即帶上法庭應訊,期間交由警方看管。

司法機構今早8時45分開始派籌,所有入庭人士,包括公眾人士及記者,均需進行安檢,逐個檢查個人物品,不准帶水等液體入庭。

被告依次為中六女生郭文希(18歲)、陳凱亮(24歲,司機)及15歲中四男生,他們同被控一項串謀恐怖活動罪。控罪指3人於 2021 年 6 月 6 日至 7 月 5 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何裕泓、歐文、一名15歲學生及其他人串謀,為脅逼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政府,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組織、策劃、實施、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爆炸、縱火、破壞交通工具或交通設施、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法庭記者:凌子淇

建立時間11:21
更新時間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