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何惠彬社交平台文字令人感害怕 足以構成企圖刑恐
07月14日
元朗警區(刑事)總督察歐陽德指,警方於去年3月22日接獲一名市民投訴,聲稱發現31歲的何惠彬在社交媒體發佈的訊息令人感到擔憂及恐懼。警方隨即翻查何惠彬的社交平台,發現他在去年3月21日發佈了一則文字訊息。
文字訊息提及,何惠彬曾經收到街坊投訴,在天水圍公共屋邨內有人聚集玩啤牌,造成滋擾。何惠彬在帖文中表示,打算在同月23日約下午1時進行「掃場」行動,並聲稱持有「棍棒刀鋸」等武器。何惠彬同時上載一張已開封的刀具圖片。
元朗警區經深入調查及牽兩次徵詢律政司意見後,確定現有證據足以落案起訴何惠彬「企圖刑事恐嚇」罪。案件交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三隊跟進。警方於今日上午約7時,持法庭搜查令突擊搜查被捕人士位於天水圍的的寓所,警方同場拘捕何惠彬,並檢獲電腦及一把刀具。刀具與何惠彬在社交平台上上載的相片十分相似。警方其後亦到被捕人位於天水圍的辦公室進行搜查,惟無發現。
何惠彬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警方完成調查後,會正式落案起訴他一項「企圖刑事恐嚇」罪,並會給予被捕人法庭擔保,指示被捕人於2021年7月22日屯門裁判法院應訊。
警方重申,尊重市民的言論自由,惟當言論觸及法律底線時,警方必定採取零容忍的態度追究到底。警方提醒,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