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大比數通過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包括限制委員會人數,每名議員最多只可同時出任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以及要求議員出席會議時需穿著商務衣飾、沒有合理理由而缺席的議員將被罰一天酬金等。

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指,提出修訂是基於下屆人數增至90人,委員會人數需要有合理安排,讓立法會秩序和尊嚴操作上獲得市民支持。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則指,過去政治爭拗激烈時,不少法案委員會都有很多議員加入,參與人數眾多,議員每次出席會議只可發言一次,削弱了審議法案功能和效率,而且世界各地的議會都有限制不同委員會的人數上限。

不過,實政圓桌田北辰則對限制委員會人數和議員出任事務委員會的數量上限有保留,認為議員「有足夠智慧」去決定加入委員會的數目,議員亦需要就決定向選民其行為,不需要多加限制。

熱血公民鄭松泰亦質疑,議會不應該只講效率,忽略少數派代表的民意,否則是削足適履,批評日後法案委員會的人數上限訂於15人,會令無黨派或「單頭」的議員難以加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