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子因分別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今日(1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刑。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9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12月20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日。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7歲女子,她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21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4月1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她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第8(1)及8(5)條,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10日,緩刑12個月。

截至今日,共有156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