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1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檢測。

因應早前涉及L452R變異病毒株而與輸入個案有流行病學關連的個案,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一個指明地方的人士需要再次進行檢測。為謹慎起見,曾逗留該指明地方的人士,即使已完成新冠疫苗接種,亦須接受強制檢測。

任何在6月26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曾身處香港仔湖北街16號金門餐廳的人士,包括但不限於全職、兼職和替假員工及訪客,須於7月16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7月12日至7月14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