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男子違禁蒙面法及非法集結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07月15日
法庭早前向被告索取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報告。梁官判刑時指,3份報告及辯方呈上的多封求情信顯示被告獲親友支持,但強調他所面對的控罪嚴重,刑罰除了要顧及更生因素外,同時必須考慮阻嚇性及懲罰性。考慮到被告品格良好及無案底,案發時僅出現現場、無參與暴力,決定採納感化官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兩項控罪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進一步求情指報告顯示被告有真誠悔意,並打算在完成刑期後繼續升學,將來欲從事醫護行業,另呈上4封由被告於聖約翰救傷隊隊員撰寫的求情信,內容均正面。但感化官認為被告的身體狀況不適宜入勞教中心,故希望法庭接納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案發時為18歲中學生的被告蔡智朗被控於2019年10月13日在屯門屯順街與屯匯街交界附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及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分的蒙面物品,即一塊布。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