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確保假扮愛國者無法參選 亦審視「禁止清單」外言行
07月15日
李家超指,鑑於國安法的頒布實施令香港局勢穩定了下來,將致力於確保香港政府整個系統性施政可以摒除障礙,專注在有效施政上。這項責任是非常重大的。另外,在不同領域落實好國安法也是一項重要工作。
李家超指出,香港《釋義及通則條例》已經有一個很明確的清單,定義哪些行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政府」,比如不能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無論是違反國安法,還是其他危害到國安的刑事犯罪行為都不可以;不能拒絕承認國家對香港的主權,包括反對中央政權機關依照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履行職務,或拒絕承認香港在國家行政體系內的憲制地位,「港獨」「自決」和尋求其他國家干預香港事務等行為都屬於這一類型,是不被容許的。
另外,一些破壞香港行政主導的憲制安排的行為,比如以威脅等非法手段逼迫行政長官改變政策,或者組織變相公投等,都是違憲且對香港利益具有破壞性影響的行為。其他一些侮辱國旗、國徽、區旗、區徽、國歌的行為,也都在「禁止清單」中列得很清楚。
李家超強調,要判斷一個人是不是真誠地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除了《條例》中列明的客觀標準外,還要綜合考慮其他情況。也就是說,資格審查委員會可以不限於本地條例規定的內容,對清單以外的行為進行考量,通過討論做出決定,以確保沒有人可以偽裝成「擁護」或「效忠」。
被問及「清單以外的其他情況」可能是什麼時,李家超指如果把所有的情況都明確說出來,那麼偽裝的「愛國者」們就可能鑽漏洞逃避審查,所以,有一些內容現在不便公開。在審查候選人資格時考量「禁止清單」以外的行為,國外也有類似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