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表示,2名男子因違反強制檢疫令,今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各被罰款5000元。

首宗個案涉及一名38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及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7月13日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他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4)及8(5)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元。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9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11月2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罰款5000元。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共有158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萬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