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或引《社團條例》取締港大學生會
07月16日
現時除了中大學生會外,本港多所大學的學生會都向警務處進行社團註冊。湯家驊指,香港任何組織,無論有否註冊都受《社團條例》規管;《社團條例》條文註明如是出於維護國家安全或公共安全所需,社團事務主任在諮詢保安局局長後可取消任何社團或分支機構的註冊或註冊豁免。香港回歸後政府僅曾一次引用《社團條例》取締組織,就是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
湯家驊續指,雖然學生會每年換屆,但相信是否取締的考慮並非針對人,而是該組織一貫的行為,而近年見到學生會在社會和政治議題上都不時採取「出位」立場。他拒絕評論港大學生會的言論是否構成犯罪,但原則上宣揚恐怖主義思想存在干犯煽惑罪的元素。湯相信就算學生會被取締,大學仍有其他組織,不等於會失去學生代表。
全文刊《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