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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6月9日港島區反修例大遊行後,有示威者於灣仔一帶聚集。4男1女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5人今於沙田法院同被判囚4個月。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接納眾被告沒有預謀,惟警方當時已進行驅散,被告仍留在主要幹道上,不可能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犯法,法庭需考慮公眾秩序重要性,需判處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無可避免,判處所有被告4個月監禁。

崔官判刑時指,本案未有證據證明被告有暴力行為,但眾人不理警方警告,於馬路聚集,情緒高漲令情況惡化,影響社會安寧。崔官接納眾人沒有預謀犯案,惟不接納辯方所指,被告不知道其行為屬非法集結。由於當時警方已驅散人群,被告於主要幹道上集結,不可能沒有意識到已犯法。被告無視警方警告,即使只是留在現場,沒有進一步暴力行為,已令情況惡化,提高發生暴力衝突的可能性。眾人背景報告提及有悔意,但被告經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減刑理由,判處所有被告4個月即時監禁。

大律師蘇俊文為廣告從業員陳曉進求情時,提及案發當晚遊行結束20分鐘後,政府宣布「逃犯條例」將繼續於立法會二讀,被告與其他市民感到不滿,希望反對修訂條例,本案破壞嚴重性低。

大律師劉偉聰為倉務員陳偉樂求情指,本案非法集結暴力程度並非最嚴重,案發時不論普通市民,甚至有部分律師,亦未必意識到即使沒有暴力行為,但身在現場已構成非法集結。被告為人正直善良,當日僅希望凝聚力量,令政府考慮民意。

大律師陳碧琪為碩士生梁曦彤求情指,被告屬品學兼優的模範生,文憑試及大學成績優異,就讀於倫敦大學的碩士遙距課程;案發時與其他市民一樣警覺性較低,現已深感後悔。

5名被告依次為24歲文員蔡晉昇、24歲廣告從業員陳曉進、28歲倉務員陳偉樂、23歲碩士生梁曦彤及25歲無業男楊常智,被控於前年6月10日,在灣仔分域街及柯布連道之間告士打道的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