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男子因早前襲擊食環署人員,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

首被告被控以兩項普通襲擊、妨礙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或對其使用粗言穢語、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無牌販賣及非法販賣限制出售的食物共6項罪名。首兩項控罪被判處即時監禁21天,同期執行;其餘4項被判罰款500元至1000元不等。次被告則被控以普通襲擊,被判處即時監禁14天。

案情指今年1月30日,食環署人員在旺角奶路臣街及塘尾道一帶就無牌小販及店鋪阻街進行突擊執法行動期間,遭上述兩名被告襲擊。在3月25日的同類型行動中,食環署人員再被首被告襲擊。

食環署發言人重申,對執法公職人員使用暴力是不當行為,並須負上法律責任。市民應與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充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