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中小學校禁設置小食部及超市 切合發育需要
07月18日
指南提到,教育部網站在上月24日發出《指南》,指要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規範學校營養與健康相關管理行為作出要求。《指南》第二十五條規定,「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不得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的食品和酒精飲料。不得對含糖飲料、調味面製品等零食進行廣告宣傳」,適用範圍,包括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校營養與健康學校的建設,普通高校、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建設營養與健康學校可參照執行。
教育部體衛藝司負責人表示,上述《指南》的制定將促進營養與健康的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實施的全過程,切合兒童青少年生長發育需要及推動學校營養與健康工作,最終期望全社會形成健康生活方式。
教育部體衛藝司負責人指,《指南》由國家衛生健康委、教育部、市場監管總局和體育總局聯合發布並組織推進實施,鼓勵各地各類學校自願參與。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工作由地方各部門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各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教育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和體育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可採取多種形式推動營養與健康學校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