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於本月11日及16日接報,指在油麻地區內有兩宗店舖爆竊案,損失的財物包括飾物及現金,總值約3萬元。

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四隊聯同油麻地分區特遣隊經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後,昨日下午約5時,於旺角區拘捕一名58歲姓張本地男子,涉嫌爆竊,並檢取被捕人犯案時穿著衣物及部分失物,包括飾物和部分現金。人員經調查後,發現被捕男子亦與今年5至7月期間,於油麻地區內發生的3宗盜竊案有關,損失的財物總值約3萬元。被補男子現涉嫌爆竊及盜竊被捕。案件交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第4隊繼續跟進,他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強調,爆竊或企圖爆竊是非常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4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此外,警方呼籲商戶切勿將大量貴重財物存放於店鋪當眼處內,以免不法之徒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