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暴動及藏波子索帶罪成 產品設計師判囚3年9個月
07月19日
姚官判刑時指出,暴動為嚴重罪行,涉案暴動亦明顯非突然發生,約100名示威者聚集、堵路,甚至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及照射強光。姚官另指雖然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暴力,但強調量刑時應考慮整個群體的行為,而非單單被告的行為。最終考慮到被告當日沒有帶領行為,事件中亦沒有嚴重傷亡,就暴動罪判被告囚3年9個月,就管有暴動及索帶則判其囚3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自小成績優異,其家人、朋友均指他是一個孝順、顧家及樂於助人的人。另被告在涉案暴動中非主要角色,沒有號召、帶領其他示威者,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作出任何暴力行為。
31歲被告雷爍鏗被控於前年11月18日,在九龍紅磡蕪湖街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以及管有26粒波子及100條膠索帶。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0:37
更新時間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