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修例打擊「起底」 《條例草案》周三交立法會首讀及二讀
07月19日
根據政府早前建議,「起底」罪行分為兩級制,最高可判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而私隱專員將有權就「起底」作刑事調查,並於裁判法院提出檢控。而在未有資料當事人同意下披露其個人資料,並有指明意圖或罔顧元素,專員便有權發出停止披露通知要求移除「起底」內容新訂條文將有域外管轄權。
另外,《2021年財務匯報局(修訂)條例草案》亦將會於同一日提交立法會作首讀和二讀,有關的二讀辯論將會中止待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將根據《借款條例》動議兩項擬議決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