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首宗個人破產申請獲批 75萬欠債分3年清還
07月19日
35歲的梁先生2018年創業做藍牙耳機生意,由於沒有穩定的客戶資源,加上受新冠肺炎影響,其銀行債務越積愈高且無力全部償還。據《羊城晚報》報道,截至破產申請提出之日,他的債務總額約75萬元人民幣,而其僅有3.6萬元人民幣存款、4,700多元人民幣住房公積金,每月固定工資收入約2萬元人民幣。
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規定:在深圳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3年的個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喪失清償債務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可以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包括申請破產清算、重整、和解。
梁先生今年3月10日,正式向法院提出個人破產申請。他創業失敗後到一家公司擔任結構工程師,每月收入約2萬元人民幣,其表示願意盡力還債,並提出了重整可行性計畫。經法院嚴格審查,最終裁定其個人破產生效。
根據法院裁定的重整計畫,梁先生3年內償還借款本金,所有利息被免去。未來3年,梁先生夫妻除了每月用於基本生活的7,700元人民幣及一些生產生活必需品作為豁免財產之外,其他收入均用於償還債務。如果他不能按重整計畫執行,債權人有權向其追索未歸還的所有借款本息。
報道引述梁先生表示,申請個人破產前,他最多時1天接7至8個催債電話,精神壓力非常大。「現在沒有之前巨大的精神包袱,我需要好好工作,把欠的錢盡快還清。」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圳破產法庭庭長曹啟選說,「個人破產制度給了『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經濟上『重生』的機會。」
「長期以來,由於只有企業破產法,內地的破產法律被稱為『半部破產法』。」中國政法大學破產法與企業重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說,「深圳在個人破產領域的先行先試,填補了內地自然人破產法律空白,對今後完善內地破產法律制度有借鑒意義和參考價值」,破產將成為優化營商環境,實現市場主體優勝劣汰、有序退出的法治化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