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之一、19歲技術員鄭子豪被控於前年9月縱火,案件今於區域法院提堂。辯方表示鄭子豪擬不認罪,無保釋申請。法官胡雅文遂下令被告還押至2022年5月16日正式答辯及受審,即同案其他不認罪被告受審的首日,預計審訊12日,另預留明年4月19日作審前覆核。

本案5名被告依次為鄧棨然(32歲,推銷員)、鄭進(33歲,時裝設計師)、鄭子豪(19歲港鐵技術員見習生)、李威龍(27歲,廚師)以及廖子文(19歲,學生)。5人被控一項串謀意圖危害生命而縱火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9月在香港島,串謀和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串謀,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們本人或他人的財產;以及意圖籍摧毀或損壞財產以危害他人生命或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交替控罪則指他們於同月30日在一個單位內,保管或控制21個玻璃樽、異丙醇、乙醇、汽油、糖、鎂粉等,並意圖使用而摧毀他人財產。同為「12港人」之一的被告廖子文早前表示擬認罪。

法庭記者:凌子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