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9月初大批示威者在港鐵沙田站聚集,包圍警員投擲雜物及衝擊控制室,事後2男1女被捕,分別被控暴動及襲警等4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法官郭啟安今早於區域法院判刑指法庭不會容忍針對警員使用的武力,眾被告公然暴力襲擊警員,衝擊控制室,使得案中情節更惡劣,案發於沙田站更造成市民不便,暴動罪成的47歲公司經理劉婉玲和44歲活動策劃員謝嘉綸分別被判入獄3年9個月和3年8個月,29歲電腦技術員拒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2罪共被判囚12個月。

郭官的判刑指,劉與謝當日連同其他人士聚集於車站內,期間不斷作出挑釁性行為,屬懷有共同目的以破壞社會安寧,須評估事件的集體性質及後果,不宜細緻區分個別行為。郭官又指,雖然警員傷勢不算嚴重,但不能容許針對執法人員的行為,且案發前幾小時前已對沙田站乘客及港鐵職員造成不便,故判處二人3年6個月刑期,影響鐵路運作加刑2個月。劉另涉襲警判監3個月,其中1個月刑期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

郭官指,李俊霖為事件的始作俑者,於被捕後仍不肯束手就擒,作出激烈反抗,更咬警長的手臂,故就抗拒正在執行警務的警員判監3個月,管有兩支雷射筆判9個月,分期執行。

辯方求情時指,29歲電腦技術員李俊霖的父親於2018年逝世,母親患有糖尿病,與任職護士的姊姊為家中經濟支柱。他協助開發為長者計算折扣的應用程式,性格善良、態度認真。47歲公司經理劉婉玲為人勤奮、樂於助人、與家人關係良好為家中經濟支柱,雙親均年逾70歲,母親患有心臟病,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犯案,希望之後重返工作崗位。辯方亦望官考慮44歲活動策劃員謝嘉倫參與暴動的過程只有10分鐘,程度和規模相對輕微。

3名被告依次為47歲公司經理劉婉玲、44歲活動策劃員謝嘉綸及29歲電腦技術員李俊霖。劉及謝被控於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另被控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633;李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2個可以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陳子豪 湯璧瑜

建立時間10:19
更新時間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