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沙田站3男女暴動襲警全部判囚 官斥不會容忍公然暴力襲警
07月21日
郭官的判刑指,劉與謝當日連同其他人士聚集於車站內,期間不斷作出挑釁性行為,屬懷有共同目的以破壞社會安寧,須評估事件的集體性質及後果,不宜細緻區分個別行為。郭官又指,雖然警員傷勢不算嚴重,但不能容許針對執法人員的行為,且案發前幾小時前已對沙田站乘客及港鐵職員造成不便,故判處二人3年6個月刑期,影響鐵路運作加刑2個月。劉另涉襲警判監3個月,其中1個月刑期須與暴動罪分期執行。
郭官指,李俊霖為事件的始作俑者,於被捕後仍不肯束手就擒,作出激烈反抗,更咬警長的手臂,故就抗拒正在執行警務的警員判監3個月,管有兩支雷射筆判9個月,分期執行。
辯方求情時指,29歲電腦技術員李俊霖的父親於2018年逝世,母親患有糖尿病,與任職護士的姊姊為家中經濟支柱。他協助開發為長者計算折扣的應用程式,性格善良、態度認真。47歲公司經理劉婉玲為人勤奮、樂於助人、與家人關係良好為家中經濟支柱,雙親均年逾70歲,母親患有心臟病,受當時社會氣氛影響一時衝動犯案,希望之後重返工作崗位。辯方亦望官考慮44歲活動策劃員謝嘉倫參與暴動的過程只有10分鐘,程度和規模相對輕微。
3名被告依次為47歲公司經理劉婉玲、44歲活動策劃員謝嘉綸及29歲電腦技術員李俊霖。劉及謝被控於前年9月7日在港鐵沙田站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劉另被控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633;李則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管有2個可以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陳子豪 湯璧瑜
建立時間10:19
更新時間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