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21日需付訟費
07月21日
原告為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原告方指檢視警方證物暫未有進展,在700項電子文件中,有14項電子文件出現技術性問題,未能成功檢視該14項文件,故希望法庭押後28天以讓原告方解決事宜。
被告方反對原告方申請28天押後,指出是次申請如獲批,將會是第三次押後案件。黃雖因主動脈瘤而剛接受大型心臟手術,但警方調查現正進行中,案件不宜一拖再拖,提出如該14項資料原告方不能檢閱,警方便不會檢閱該些資料。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