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早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警方歸還涉及新聞材料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障,又或不屬法庭手令覆蓋的範圍的證物。黃今到高等法院申請寬延期限,指出檢視警方證物時面對技術性問題,有14項電子文件未能成功檢視。陳嘉信法官經考慮後批准案件押後21日,並指出是次為最後一次押後,下令黃需支付訟費。

原告為前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告為警務處處長。原告方指檢視警方證物暫未有進展,在700項電子文件中,有14項電子文件出現技術性問題,未能成功檢視該14項文件,故希望法庭押後28天以讓原告方解決事宜。

被告方反對原告方申請28天押後,指出是次申請如獲批,將會是第三次押後案件。黃雖因主動脈瘤而剛接受大型心臟手術,但警方調查現正進行中,案件不宜一拖再拖,提出如該14項資料原告方不能檢閱,警方便不會檢閱該些資料。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