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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正採購「Casirivimab/Imdevimab」治療新冠肺炎患者,並有望在下月使用。

本報今向衞生署查詢相關藥物的註冊情況時,獲回覆指,Casirivimab/Imdevimab 並非本港註冊的藥劑製品,衞生署至今並未收到有關含有Casirivimab/Imdevimab的藥劑製品的註冊申請。

發言人又補充,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所有「藥劑製品」必須符合安全、療效及素質標準,並獲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批准註冊,方可在港售賣。但條例容許註冊醫生可以為治療特定病人或進行臨牀試驗而進口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供管有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