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蘋果》4高層涉違國安法今提堂 保釋被拒押9.30再訊
07月22日
案件由《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兼總裁判官蘇惠德主理,控方由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辯方代表包括資深大律師蔡維邦。蘇官應部分傳媒申請,批准傳媒報道保釋程序中被告提出的保釋條件,其餘原有限制則保留。羅天瑋反對眾被告保釋,申請押後案件至9月30日再訊,指案中有大批電子器材有待法證化驗,包括97個項目,其中有電腦、伺服器及電話,另有25箱文件近1000個項目,亦需檢驗部分個人及機構財務資料。
辯方為楊清奇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0至15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下午到警署報到、不會發表文章或受訪。
蔡維邦為陳沛敏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20萬元、丈夫人事擔保1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一、三、五到警署報到、宵禁12時至7時、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談。
辯方為馮偉光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20萬元、太太人事擔保10萬元、居於報稱住址、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天到警署報到、不使用社交媒體、不會發表或轉載文章、不會聯絡任何外國政要、不參與政治活動、不加入或參與任何傳媒工作及不接受任何訪問。
辯方為林文宗申請保釋時,提出保釋條件包括現金擔保12萬元、伴侶及榮姓教授人事擔保各10萬元、不離開香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二、四、六到警署報到、宵禁、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任何公眾平台及社交媒體發表或轉載任何有可能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行或文章、不會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政要及不接受任何訪問。
被告依次為55歲楊清奇、51歲陳沛敏、57歲馮偉光及51歲林文宗同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張劍虹、羅偉光、黎智英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法庭記者:陳子豪 湯璧瑜
建立時間09:18
更新時間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