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去年因涉嫌在街站叫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口號,3案被控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4罪。案件今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預計需時5日,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

控方由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代表,辯方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大律師譚俊傑及崔浩泉代表。快必甫出庭便與公眾席上大批旁聽人士相互揮手致意,陳官隨即厲聲向公眾人士言道「我留意到起碼公眾人士有3份1對被告揮手,提醒你哋有同路人喺度都唔代表可以罔顧刑事法庭審訊規矩。不得有任何動作影響審訊進行,尊重自己、尊重法庭、尊重香港。如有任何人罔顧告誡,(我)會毫不猶豫叫保安、警務人員抄低你名、地址,睇下有無嘢跟進」。其後有一名旁聽白衣女子進庭後向快必揮手,陳官遂著她站起身,提醒「請你唔好揮手,呢度刑事法庭,請你唔好罔顧規矩」。

周天行提到將修訂控罪,又提到明日唐英傑一案裁決或會影響到「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是否足以構成檢控元素,故建議今日先處理事實證供,明日方傳召專家證人。蔡維邦同意安排,另提出申請,反對控方近日方修訂開案陳詞新增涉煽動文字的口號,擴大控方檢控依賴基礎,解釋當初控方曾於控方案情中列明口號,故當時同意不將口號於控罪詳情之中。陳官反駁指控方開案陳詞並非證據,理應有權修改,法庭再視乎證據是否足以支持控方案情。

期間周天行又提到將同樣傳召唐英傑一案的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專家證人,而蔡維邦則透露亦同樣會傳召同案中的香港大學政治與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李立峯作專家證人,另外打算再傳召香港大學語言學教授梁曉姿作專家證人,惟梁曉姿近日自多倫多趕赴到港,本周六完成檢疫隔離期限,下周一方可作供,其報告亦以英文撰寫,辯方正在翻譯報告。

陳官就明午唐英傑案裁決,提出4條問題要求控辯雙方協助釐清,包括:一,高等法院原訟庭裁決具說服力及參考性,但並非具約束力,如原訟庭法官接受3名專家報告,陳官是否也一定要接受?二,如原訟庭法官完全接受3名專家報告,陳官可否只接納部份內容?三,原訟庭法官就特定事實裁斷,不具約束力,陳官是否一定要遵循?四,陳官提議可否使用合理人身份(reasonable man approach)處理爭議?陳官解釋合理人身份即預設一個人心智成熟、具社會合理性、中立、隱含社會大眾共識身份的認知,從社會大眾一份子,由2019、2020年的香港人角度出發,而非專家以純粹學術角度研究爭議。

陳官提問前解釋中國文化源遠流長,中國文字有生命力、可變性,可以二次三次創作,隨大眾習慣改變字義,如反過來用文心雕龍、清朝辭典來解釋則有困難。陳官又自言可「以土生土長香港人、識寫識睇廣東話、地地道道嘅香港人(角度)來睇呢樣嘢」,舉例指如說道「好寸」的「寸」,香港人於其意思能心領神會,如翻譯做「inch」,外國人則會不知所云,反問「係咪要用歷史、社會文化來斟酌部份文字?」陳官期望專家要以「貼地、不離地」角度,公平合理地以社會人士角度看待案中爭議。

陳官押後案件至周四上午10時續審,以待唐英傑案明午裁決後,控辯雙方修訂專家證人及報告安排,並為4項問題提出建議。

48歲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3宗案件合併共被控14項控罪,包括首案被控去年5月24日在崇光百貨對開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及發表煽動文字4罪;次案中被控在去年3月至7月的多次街站中,5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在公眾地方內擾亂秩序行為和1項串謀發表煽動文字共7罪;第3宗被控在去年1月17日在大埔海濱公園露天劇場,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發表煽動文字;及在去年1月19日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公眾地方擾亂秩序行為共3罪。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08:47
更新時間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