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今午就首宗《港區國安法》裁定唐英傑罪成後後,司法機構同日下午約5時即接獲電話恐嚇,一名男子致電杜官,電話接駁到一名職員後,涉案男子即破口大罵杜官:「我會放炸彈炸你」,之後又責罵其餘兩名法官,表示「我會斬死你哋,將你哋放血」。警方已經跟進調查。

對於有法官判案後遭受恐嚇威脅其人身安全,律政司回應指,律政司重申,法官行使司法權力時,必嚴格依據適用法律和證據處理案件,並受到《基本法》第85條保障,獨立地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法官因履行司法職能而被人恐嚇並威脅其人身安全,特區政府必定嚴正執法,絕不會容忍這種無視法紀及損害法治的卑劣惡行,警方會將不法分子早日緝拿歸案,保障社會安寧。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威脅他人使其人身遭受損害,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律政司警告,恐嚇屬嚴重罪行,任何人都不應以身試法。

律師會回應指,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基本法》第84條亦指出,法官應依照法律審判案件。律師會深信法官會履行司法誓言,無懼、無偏地維護法制。

律師會重申,任何意圖在法官裁決過程中施加壓力和影響的行為,都必須立即停止。律師會敦促各方尊重法治和法官維護法治的憲制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