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光時」口號被裁被定有分裂意思 湯家驊:市民繼續用或有危險
07月28日
湯家驊在電台節目表示,香港沒有法律禁止任何口號,每次有人被指犯法都要看其犯罪意圖及周邊環境,他認為《香港國安法》相當清晰,列明分裂國家罪要有組織、策劃、實施及參與等的元素,而恐怖活動罪就需要有暴力或非法行為,脅迫政府以達到政治目的,毋須法律界解說,一般中學生都會明白。
湯家驊又提到,法庭昨日的裁決對今後同類案件有指導性及約束性,應該注意如何結合犯罪意圖及環境證供,達到定罪門檻,他說,法庭裁決「光時」口號帶分裂國家意思,因此如市民繼續使用或展示口號,可能是唯一意圖,嫌疑是好大,指「無意圖就不會以身試法」,如果有人因此被捕,無人會同情,但他強調煽動罪必須有受眾,一般市民絕不會在不知不覺之間違反國安法,強調必須要有意圖分裂國家,或者脅迫政府,達到某些政治目的,才會違法。
不過,他續指,希望大家不要只專注在「光時」口號的意思,亦不應該「鑽牛角尖」或「搵窿窿罅罅」,設法令講出口號時不違法,而應該思考為何市民要犯法。
湯家驊又對法庭花時間聽取專家討論光時口號的意思感到奇怪,認為只需要常識去判斷,例如在2019年之後社會如何理解口號。他又認同法庭就唐英傑案「恐怖活動罪」的解讀,指出被告當時的行為是要宣揚政治理念,並非單純的危險駕駛。
對於該宗案件不設陪審團,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湯家驊認為,法官比陪審團更安全和公正,因為陪審團易受身邊的人及新聞唆擺,受情緒影響,法官反而會更專業處理。他強調,國安法案件涉及敏感政治課題,甚至有人在判決後恐嚇法官,如果案件加入陪審團審理,相信陪審團會更加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