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衝突】鄭錦滿等7人涉助他人逃避追捕 押9.28再訊
07月29日
被告申請更改報到次數由每星期3次至兩次,何志豪和鄭錦滿另分別申請將宵禁令改為凌晨12時至早上7時,及早上1時半至早上5時,全部獲胡官批准。
7名被告依次為27歲司機葉嘉祺、28歲裝修工人何志豪、33歲立法會議員助理鄭錦滿、33歲民政事務總署行政主任陳啟賢、26歲無業黃逸滔、31歲舞台燈光工人馮思睿、32歲廣告導演林泳汶。
他們同被控於前年11月20日,在香港連同其他人,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即明知前述的其他人會被香港警務處逮捕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意圖協助其他人逃避逮捕的作為。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