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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五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核酸檢測。因應兩宗曾於香港居住的非本地確診個案,有3個指明地方被納入今日的強檢公告。已經完成新冠疫苗接種的人士會獲視為已遵從強檢公告的規定。

任何在7月6日至7月29日期間曾身處尖沙咀柯士甸道 8 號龍堡國際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8月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7月27日至7月2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檢公告的規定。

任何在7月5日至7月6日期間曾身處荔枝角長沙灣道 883 號億利工業中心 6 樓 14 室伊勢灣海運(香港)有限公司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8月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7月27日至7月2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檢公告的規定。

任何在7月3日至7月15日期間曾身處長沙灣欽州街西 89號潤發大廈 3 樓華潤五豐國際分銷有限公司超過兩小時的人士,須於8月1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7月27日至7月29日期間已進行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檢公告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