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業大律師龔靜儀就唐英傑案判刑回覆本報稱,從書面判刑理由所見,高等法院原訟庭於判刑時,已詳細考慮各項因素,整體而言,9年的即時監禁,正是合情合理,足以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也彰顯了《香港國安法》的威力,原訟庭正面地告訴了普羅大眾《香港國安法》絕非「冇牙老虎」,市民應該自行好好地衝量違法風險,也不要貿然以身示法。

高院原訟庭已先後頒下詳盡有理的書面裁決及判決理由,兩份文件的內容,都合情合理地將辯方代表要求法庭判處被告無罪釋放或予以輕判的理由,逐一反駁。 綜觀辯方所有要求法庭判處無罪及輕判的理據,均完全站不住腳,及已被原訟庭妥善處理。 要是被告稍後提出就定罪及/或判刑之上訴, 及申請法援,法律援助處必須嚴謹把關,除非被告真的可以持有合理的理據,去支持其上訴有合理的成功機會,否則,法律援助署應該果斷地拒絕向被告繼續批出法援,以免浪費納稅人的血汗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