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港區國安法案件的24歲被告唐英傑,本周二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罪成,被判囚9年。政務司司長李家超今日表示,任何人嘗試挑戰《港區國安法》或國家安全底線,相等於引火自焚,將終身後悔。

李家超指,法官判刑時指出,刑期須足夠對社會大眾造成一般的阻嚇性,故此任何人犯法均須負出沉重代價,不應以身試法。

另外,他表示反對外國官員或政客對於《港區國安法》或唐英傑案件審訊作出的政治攻擊。李家超強調,處理是次國安法案件時,法庭作出公開審訊,被告人有資深大律師代表作出辯護,法庭亦根據事實及證據作出裁決,並在公開的判決書上作出清晰的解釋,實踐法治精神。他說,外國官員或政客無理攻擊《港區國安法》及批評有關案件屬政治操作,形容為「政治凌駕公義」無中生有的批評。

唐英傑案法官接獲恐嚇來電。李家超指,此宗有違法紀的事情必須追究到底,已要求警隊全面調查,必須將不法之徒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