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港府斥歐美言論不負責任:公然踐踏香港司法優勢
07月31日
港府發言人指,香港對其法治引以為傲,建基於普通法的健全法律制度和包括終審權在內的獨立司法權,是香港賴以成功的基石,亦得到國際認同。《基本法》規定香港特區法院的法官只會根據其本人的司法和專業才能選用,並可從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聘用法官;法官可獨立地行使司法權,不受任何干預。
發言人又表示,美國和歐盟官員公然踐踏香港的司法優勢的言論,與他們一貫出於政治動機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的行徑同出一轍,對此表示極度遺憾,並堅決反對。
發言人指出,在有關案件中,被告人是經過由3位高等法院法官負責審理、過程公平和公開的審訊後才被定罪,案情和法庭就量刑所作的考慮均清楚列明在書面判詞中,而在香港公開和透明的司法制度下,所有人都能看到判詞內容;遺憾的是,有關外國官員對這一切均置之不理。
發言人強調,每個國家都有權維護國家安全和對任何違法行為果斷執法。自《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美國及歐盟官員在毫無證據及基礎下,一而再地指控這部重要的法律在香港被濫用,對此感到震驚,又指美國及歐盟官員對香港事務的無理立場,清楚地顯示出他們的傲慢和雙重標準。
另外,《香港國安法》清楚列出所規定的四類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和刑罰,奉公守法的人士不會誤墮法網。《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香港市民在《基本法》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適用於香港的條文下的權利和自由繼續受到保障。此外,傳媒以及市民繼續行使監督的權利及批評政府施政的自由。美國和歐盟聲稱香港人的權利和自由被削弱的指控毫無事實根據。
港府於最後重申,促請美國和歐盟當局尊重法治,不要試圖影響本港法庭行使其獨立司法權,其輕蔑的行為將損害與香港在多個彼此有共同關注和利益的範疇上的雙邊或多邊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