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住宅項目加快審批,專業人士往往需要在部門之間周旋,但當中的壁壘並非一定不能打破,當局近年就一直精簡土地發展審批制度,冀加快房屋供應。其中,發展局去年底同意讓地契之下的「設計、配置及高度條款」(DDH Clause)作出「鬆綁」,凡是發展密度較高的市區及新界住宅項目,以及實用性較高的工業或貨倉、商業發展項目,地契內將不再設有關條款,個別項目在申請重建時亦可透過修改地契,申請移除該條被業界形容為地契「辣招」的條款。業界人士指出,高度和設計發展要素改由規劃署「統領」審批後,已掃除發展一大不穩定因素,留意到樓宇審批流程已有所加快。

規劃署「統領」 掃除不穩定因素

根據當局去年作出的新安排,凡屬工業、貨倉和商業發展,以及住宅發展密度較高的市區第一區及新界住宅(甲類)用地,以及有城規會通過總綱發展藍圖之項目,相關地契日後將不再設有關條款。不過,地契內仍會設有特別條款,對總樓面面積、地積比率等重要發展參數作出適當管制,亦會在有需要時於新契內加入條款,釐清一些需要落實的設計概念、住宅單位面積和所需興建單位數目。

曾任城市設計學會副會長的資深執業建築師何文堯表示,地契內的「設計、配置及高度條款」於過去二、三十年一直困擾着專業界別,以至發展商,業界多年來也一直向政府反映、甚至投訴,條款增添了很多不必要的障礙,「在地契執行上,它是一把相當有力的刀,但其定義卻相當不穩定,很多時不同地區的地政分處官員會對此有不的個人理解,以至處理方式甚為不同,可謂每區也有不同龍門,由他們自己去擺,業界難以觸摸。」

香港測量師學會建築政策小組主席何鉅業亦指,「設計、配置及高度條款」是一條頗為古老的條文,早在、九十年前的地契已出現,在分區計畫大綱圖出現前,助地政總署控制一些具體地塊的建築物的高度和擺位,但時至今日,他指地契若仍然存在獨立有關條款,不但功能上有所重疊,亦容易出現部門「各自為政」的情況。他表示,現時獲當局「鬆綁」的項目,主要是高密度的住宅項目,以及實用性較高的商業和工業項目,敏感性較低,料規劃署會對地盤高限及設計作總體管理,屋宇署亦能透過可持續發展指引等,對樓宇「擺位」如後移和通風廊等,作出規管,留意到在交由一個部門作總體判斷之下,已大大加快樓宇的審批流程,「除非情況很特殊,沒有部門出過聲,才靠地契補漏。」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