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發放電子消費券帶動經濟。消委會至今接獲42宗涉及消費券的投訴。消委會表示,商戶的優惠及推廣種類繁多,且不時更新,部份商場的優惠有名額限制、有公司推出優惠套餐,但無細節,因此呼籲消費者細心比較,看清楚優惠是否真的有「著數」,又指有商戶與不同支付平台的合作優惠不一,消費者宜詢問清楚,以免混淆。

消委會就政府電子消費券的推廣優惠在上周四至昨日進行過調查,查詢包括約250間商戶及商場的不同推廣優惠,包括30多間零售商戶、33項健身美容服務、108間商場提供的優惠等。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舉例指,有商場優惠涉及消費者消費滿指定金額,可獲商場現金券,但原來設有名額限制,每日只有30個能盡享優惠的名額;另外,亦有商場所指,消費滿指定金額便可獲折扣優惠,但其實透過不同支付平台用消費劵,折扣不一樣,使用其中一個可以盡享優惠88折,但使用其他平台只有9折。

消委會提醒消費者,使用消費券的大額消費不設退貨、退款或冷靜期,同時要留意消費的最低金額、時限或人數上限,以及應細心比較不同優惠,保留單據和相關推廣資料,以便有爭議時作為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