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民前成員鍾雪瑩早前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正被還柙於羅湖懲教所。鍾不滿法例容許男在囚者夏天穿上短褲,而女性則須穿著長褲,認為遭受差別對待,昨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撤銷及檢視相關規定。

原告為鍾雪瑩,被告為懲教署署長。30歲鍾雪瑩曾任前「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助理,於去年10月被控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案件押至今年9月6日再訊,其間鍾一直還押。

入稟狀指,鍾於今年4月曾向羅湖懲教所職員以「轉季」為由,要求不須穿長褲,改穿短褲,遭職員拒絕。至今年5月3日懲教署下令男性在囚及還押人士「轉季」時可改穿短袖上衣及短褲,女性則須穿著短袖上衣及與冬季衣物同款的長褲。鍾認為男性及女性在囚者被差別對待,並持續向職員要求改穿短褲及口頭投訴,同遭職員拒絕,並曾寫信向申訴專員投訴,至今未獲回覆。鍾亦患上汗疹,指規定不合理及不合憲,屬性別歧視,要求推翻法例。

入稟狀提及懲教以紀律為由要求女性穿長褲,而原告僅希望穿上如男性在囚者同款的及膝短褲。懲教另容許男性在夏天時脫掉上衣,指相關衣著要求明顯與紀律無關,而署方造法亦不會為社會帶來益處。

法庭記者:王永欣